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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听众,欢迎关注本期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节目。产权交易领域是治理商业贿赂六大重点领域之一,其治理情况也是群众非常关心的。今天我们将一起了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情况,节目中请到的是省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王鲁宁。王书记,您好!
王鲁宁:你好!
主持人:首先请您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产权交易领域中商业贿赂通常以什么形式出现。
王鲁宁:产权交易是指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财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出卖的行为的一种经济活动。产权交易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指购买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形式是:
1、不按规定在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或在拍卖机构选择中接受贿赂;
2、超越权限,擅自决定企业改制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或越权将国有产权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3、弄虚作假,隐匿资产,不按规定对国有产权进行审计和评估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营私舞弊,与买方或中介机构串通低估贱评、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产权,或越权降低受让条件、价格和付款时间要求;
5、以权谋私,利用改制、产权转让或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之机,隐匿、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产权;
6、严重失职,违规操作,在公开征集受让方和评审过程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职工合法权益;
7、非法转移债权债务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
8、本企业的管理层滥用职权,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自卖自买”。
主持人:产权交易领域中,与产权交易主体想通过不正当交易或商业贿赂谋取超值利益是贿赂产生重要因素。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因素会导致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形成?
王鲁宁:产权交易商业贿赂存在的原因,除了与产权交易主体想通过不正当交易或商业贿赂谋取超值利益的因素之外,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思想认识上有误区。有一段时间,在一些要把国有企业卖彻底、彻底卖的的理论观点鼓噪下,在不正确的宣传舆论误导下,一些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员误认为加快处置国有资产是政绩、是方向,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这些人认为 这是瓜分国有资产的“最后一顿免费的晚餐”。因此,他们或公开、或隐蔽地疯狂侵吞国有资产,而把广大职工群众推向社会,推给政府。
经济领域中的体制制度问题。我国企业所处的市场体系还处在发育不成熟阶段。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由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正为产权交易以不正当方式交易提供了条件;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管理不善,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也为不正当产权交易行为提供了适于生长的土壤;大量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享受超国民待遇和不平等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使国有企业负担过重,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客观上造成了以各种手段争取不法交易机会的现象。
主持人:省国资委在治理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有哪些呢?
王鲁宁: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省国资委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监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在各地区、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和监督省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3、要求和监督产权交易机构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
4、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报告制度,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情况进行动态把握,跟踪监督;
5、对企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出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和纠正。
具体任务:一是检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交易,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检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是否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交易方式、价格确定、合同签署、价款支付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操作;三是检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受让情况的合规性;四是检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主持人: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整体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工作。省国资委近年来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如何?
王鲁宁:省国资委组建以来,党委始终把治理产权交易等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努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开展了对机关工作人员、省属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加强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产权意识,增强规范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组织12家省属企业向全省地方国有企业发出倡议,共同拒绝商业贿赂。把诚信守法作为企业和个人基本行为准则,结合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构筑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拒绝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2、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自律机制。积极推行公开选聘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联审制度,重要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制度;积极推行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规则,公开产权转让信息,合理确定产权交易方式,争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值最优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进一步完善对选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对某些具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的监督,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方针,强化民主决策,防止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个别人说了算。指导省属企业依法经营,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结合,强化出资人意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权力制衡,规范决策和用权行为。加强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和产权交易机构建设,规范和完善产权交易监管制度,推进建立产权交易机构自律组织。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公开转让、市场竞价比率。建立省属企业产权交易信息上报制度,对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4、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认真摸清省属企业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全面掌握其规律、特点,深入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制度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政策。加强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户、变更登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与省财政厅、发改委、工商局的信息交换机制,保证企业国有产权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持人:省国资委对于治理商业贿赂下一步的主要目标及措施是什么?
王鲁宁:一是继续深化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贯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全过程,广泛开展对机关工作人员、各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构筑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杜绝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按照省治贿办统一部署,继续指导省属企业重点围绕产权交易、物资购销、工程建设招投标以及对外投资与担保等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各企业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努力摸清本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力求全面掌握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等基本情况。
三是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指导各企业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严肃查处。省国资委近期发现并制止了高邮客运公司改制过程中个别负责人为取得公司改制竞买权,设置人为障碍,违规转让产权的行为。下一步继续加强对省属企业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梳理,建立和完善举报人制度,拓宽监管视野,对已发现的案件加强督办。
四是进一步指导省属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制度管理,推进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准备印发通知,要求省属企业上报今年以来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制度建设;督促委机关认真落实年内制度建设规划;向省属企业宣传南京金陵饭店“网上采购软件系统”、省盐业集团流通领域采购、配送、价格、结算及营销“五统一”管理模式以及徐矿集团物资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主持人:好,谢谢王书记,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