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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就群众关心的物价问题回答了政风热线记者的提问。
问:当前老百姓感到物价上涨比较快,那么物价部门监测到是怎样的一个情况呢?下半年情况会如何?
答: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多方面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1-7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6.1、107.7、107.7、107.6、107.1、106.9、106.0,自4月份以来连续四个月出现回落态势。1—7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平均上涨7.0%,八大类居民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六升两降。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是主导因素,1—7月,食品类价格平均上涨17.6%,推动价格总水平上升5.6个百分点,占比达80%;居住类价格上涨是又一重要力量,1—7月,居住类价格平均上涨5.6%,推动价格总水平上升1.0个百分点;翘尾影响较大,1—7月,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7.0个百分点中,翘尾因素为4.4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为2.6个百分点。
从全年走势看,预计完成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治理通货膨胀,并且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另一方面, 目前,我省粮食市场供应充足,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去年以来引领这一轮涨价、涨幅较大的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已高位趋稳;工业消费品供大于求的格局没有改变,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抑制价格上涨;同时翘尾影响下半年将逐渐减弱,从上半年的104.6降为下半年的101.2。
问:针对今年以来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的新情况,物价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及时出台价格干预措施。从1月23日起,对省内面粉、粳米、食用油、猪肉、鸡蛋、牛奶等六个品种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还先后对抗震救灾主要物资和电煤价格进行了干预。
二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及时预警预报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三是加强粮食及农资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国家两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加强农资、农机作业和农业用水等价费监管,下发了《关于确保农业生产用油供应的通知》,开展化肥生产成本监审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积极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
四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市场巡查、应急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实施了电力价格、电信邮政资费和惠民惠农价费等专项检查。在抗击雪灾和抗震救灾期间,及时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坚决打击各种价格违法活动。上半年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34起,查处违法所得金额6579.5万元,实施经济制裁5660.7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029.7万元,上缴财政4631万元。
五是迅速处理群众投诉。上半年,全省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计受理各类价格咨询和投诉4663件,1至6月底已办结4920件(含上年末受理今年办结的举报件),其中:政策咨询2853件,立案2067件,办结率为105.5%(含上年末受理今年办结的举报件),回复率为100%。
问:粮食价格的情况怎样?下半年会不会出现大幅度上涨?
答:今年以来,我省粮食(稻谷、小麦)价格总体呈稳步上升的态势。稻谷价格一季度走势相对平稳,4月下旬开始,稻谷及大米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截止8月15日,每50公斤粳稻、晚籼稻收购价分别为103.28元、95.14元,比上年同期上涨16.86%、15.90%。小麦收购价格在新麦上市前走势相对平稳,红、白小麦价格始终维持在73元、77.5元上下窄幅波动,6月以后,价格出现上涨,截止8月15日,红、白小麦平均收购价分别为77.37元、79.6元,比上年同期分别上涨9.54%、6.85%。
虽然粮食收购价格将维持稳中趋升的走势,但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一是国内粮食供求形势并未发生改变,粮食产需保持紧平衡,国内库存消费比高于17%-18%粮食安全线水平。二是我省粮食连年丰收,国内粮源充裕。三是国家采取积极的价格支持政策。今年先后两次提高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粳稻、籼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分别为82元、79元,均比去年提高7元;红、白小麦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分别为72元、77元,分别比去年提高3元、5元。
如何看待粮食价格上涨?我们认为粮价上涨属于恢复性上涨,其涨幅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一是近几年来农业生产成本增幅较大,但粮食价格自粮价放开以来一直保持相对平稳,粮价的提高水平远低于其它各类商品。今年小麦的收购价虽有一定的上涨但仍未达到96、97年水平,稻谷价格略高于历史最高水平。二是国内粮价大大低于国际粮价,国际大米价格普遍高于国内市场3倍左右。虽然国家已采取了对粮食作物加征出口关税的措施控制出口,但即使加上出口关税,我国粮食在出口到国际市场后,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三是从比较效益来分析,由于粮食价格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农民从事粮食生产所获取的收益与其它行业的差距在不断拉大,农民种粮效益增加困难。因此,粮价适度上涨,有利于调节粮价与其它大宗商品价差,使比价关系趋于合理,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保障市场供应。
问:农资价格大幅上涨的原因是什么?下一步在加强价格监管上有何打算?
答:今年以来农资价格大幅上涨。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化肥为例,我省生产化肥的原材料主要依靠进口和从外省调入,生产尿素的原煤从去年的每吨850元涨到现在的每吨1350元,幅度为58.8%;二是国际市场价格影响。今年2月中旬,阿拉伯湾尿素离岸价每吨达380美元,同比上涨20.6%,美国海湾地区磷酸二铵离岸价每吨800美元,同比上涨164%。三是运输费用增加。目前海运价格由年初的每吨50美元左右,涨到现在每吨115美元以上,陆运价格每吨运费增加3—5元。
为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采取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好化肥生产用电供应;将执行电价优惠政策与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相结合,完善化肥生产优惠电价政策;加强对化肥出厂指导价和经销企业综合差率的管理。
二是加强农药、种子、柴油等价格监管。修订农药价格管理办法,加强秋季农药市场价格管理;合理制定农作物种子购销指导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用柴油价格监管,确保农机作业用油供应和价格稳定;规范农业用水、农机作业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价格权益。
三是继续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在上半年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下半年重点对尿素、种子等企业进行价格监督,规范价格行为。
四是加强农资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资产销情况与价格动态。开展农资综合直补调研,研究提出合理制定直补标准的建议。
五是做好尿素淡储旺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2008年省级尿素26万吨的储备工作,督促承储企业严格履行承储协议,认真组织落实货源,指导承储企业在生产用肥高峰,有计划的将尿素投放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肥需要。
问:6月20日国家上调了成品油价格,价格部门是如何处理油价调整的连锁反应的?最近国际原油价格有所回落,下一步国家会不会再次调整成品油价格?
答:一是从2008年6月25日起对我省公路客运票价燃油费附加每人公里增加0.01元,增加的收入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由客运站全额结算给运输承运人。农村道路客运由政府实施全额财政补助,不实施燃油附加政策。二是从2008年7月份开始将出租车养路费由200元/月下调为160元/月。由于出租车价格不作调整,为确保出租车司机收入不受影响,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均将对出租车行业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剩余的60%由省级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三是对低保对象进行补贴。根据国家要求,从7月份开始,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元。省政府同时决定,今年二季度继续对低收入居民发放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并与调价补贴一并落实到位。四是进一步明确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南京绕城公路、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京长江第三大桥纳入“绿色通道”范围。同时扩大了整车装载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惠幅度(超载30%以内的也免缴车辆通行费)。五是与有权部门建议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与专业运输企业签订长期供销协议,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保障燃油供应。六是实施价格监测。对公路客货运输价格、农村客运价格、城市公交、出租车价格实施定期价格监测。
我国原油近50%需从国外进口,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对我国影响较大,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是国家成品油价格的改革方向。这次国家尽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但目前成品油价格水平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水平不到90美元/桶。最近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从高点回落,但仍在110美元/桶以上的价位高位运行,短期内要降到90美元/桶以下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成品油价格仍是倒挂的,要调动成品油企业生产积极性,满足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在条件具备时必须疏导倒挂的矛盾。
问:这次国家批准的我省销售电价提价幅度为3.01分/千瓦时,为什么实际调整为5分/千瓦时?国家从7月1日调整电价,而7月1日前的用电为什么按新调价的电费收取?
答:销售电价调整的幅度是全口径电量,由于本次国家规定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化肥生产用电不调。另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我们在电价调整中,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将服务业的用电价格降为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幅度为0.127元/千瓦时)并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因此,分摊到可调价电量的调价幅度为5分/千瓦时。
电价调整后电费的收取,国家文件明确的是7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而不是7月1日开始的用电量。
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证电力企业正常运行,国家发改委决定从8月20日起上调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全国平均上网电价上调每千瓦时2分,江苏、上海、浙江等8省市上调2.5分。本次上调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暂时不调,等国家通知再作调整。
问:为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价格部门做了那些工作?
答:一是部分社区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免收费。为体现公共医疗的公益性质,明确“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三个社区医疗服务项目为免费项目,部分地区对挂号费、婴幼/L健康体检、围产保健访视也实行收费减免。
二是严格控制城市和农村社区医疗价格。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社区护理、大型设备检查、手术治疗价格在不高于一类医院价格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制定,部分地区按一类医院价格的80%制定价格。
三是认真开展单病种限价工作。省和南京市首批公布的28种病种,按可比价格计算, 比前三年平均费用水平下降10.3%。淮安、扬州、徐州市出台了10种病种,盐城市21种病种。常州对2006年出台的26种病种限价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南通扩大到21个单病种限价管理,连云港市把将单病种限价工作推向乡镇,并取得了实效。
四是制定《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价格审批行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问:当前群众感到“药价虚高”,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同种药品在同一市场价格水平不一致?老百姓对药品降价为什么感觉不明显?价格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药价虚高”问题
原因之一:“以药养医”的机制造成药价虚高。国家允许医疗机构以批发价购进药品,以零售价出售给患者,并免征税收,这是国家为解决医院经费不足而给予的政策性补偿,这部分收入是维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进一步发展所需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大部分医院药品收入约占医院总收入的50%至60%,医院等级越低,诊疗手段越缺乏,对药品的依赖程度越高,药品收入比重就越大,一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高达80%至85%。药品价格之所以虚高,是因为它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特定补偿功能。
原因之二:疗机构用药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群疾病谱发生改变、临床耐药率增加、药物剂型也不同层次的升级换代,由于医疗机构有以药养医的需要和药品加价率的存在,用药时就有可能会较多的使用这种科技含量高的药品。
原因之三:低水平重复生产、大折扣多头促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药工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由于市场准入标准很低、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相当严重。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同种药品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仿制药品严重供大于求。
原因之四:价格管理范围小,管理力度不大。药品中属于市场调节价那部分药品价格偏高。按照现行药品价格政策,政府定价的药品只占市场流通药品总数的20%,另外80%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生产经营企业自行定价销售。对这部分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脱离监管后价格大幅上涨。这些药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也是形成药价高的一个原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降低药品价格的效果。
(二)同种药品价格水平不一致的问题
第一,政府制定药品价格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按质论价,不同厂家生产同种药品,其质量存在一定差别。而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必须要体现质量和疗效的差异。因此,不同厂家生产同种药品,由于存在质量差异,政府制定的价格自然也就不同。第二,目前政府对大部分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一方面规定了具体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另一方面也规定,经营者可根据原料采购价格不同、工资水平的差异、不同的销售区域及销售模式等,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价格。如,头孢米诺注射剂,0.5g每支54.8元,医院零售价格40元左右,药店实际零售价30元。头孢唑肟注射剂,1g每支51.8元,意愿零售价50元左右,药店零售价43元。
(三)老百姓感觉药品降价不明显的问题
2007年先后分5批制定公布了1490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为20%,按降价前市场销售量计算,全省年降价总额21.6亿元。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要药负担,今年3月份重点调整了胃肠道及感冒类56种非处方药品的价格,降价幅度为12%,降价金额近4000万元。修订了《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政策,降低了药品招标服务代理费。同时,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药品价格情况进行了调研,梳理了一些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廉价药品的价格政策,如:低价药品不再进行招标采购,实行“确定统一目录、集中统一遴选、网上统一采购、执行统一价格”。
老百姓感觉药品降价不明显,主要原因是:
一是在政府不断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部分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降价药品价格的效果。
二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为追求药品高差价,利用部分药品替代性较强的特点,对低价药品采取不生产或少生产和不经销、不使用的做法,而代之以一些高价格、高差价的耀平,致使患者难以享受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慢性病患者降压药硝苯地平片5mg*100片,每盒2.1元,企业已不生产,替代药非洛地平片5mg*10片,每盒10.5元;解热镇痛药安乃近片0.5g*24片,每盒2.3元,企业已不生产,替代品双扑伪麻片24片,每盒16.9元。
三是不同人群对药品降价感受不一样。对于慢性病患者而言,由于长期服用某些药品,这些药品价格如果下降,其感受肯定十分明显。而对于急症患者,由于不经常吃药,也不会固定吃某些药,缺乏对比分析的基础。因此,即使药品价格感降低,这部分人群可能也没有明显的感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的措施有:一是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到位、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原则,分批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2007年先后分5批降低药品价格,全省年降价总额21.6亿元。二是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各种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该规则的出台杜绝了通过改变药品规格和包装变相涨价的现象。三是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在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的同时,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必须降到15%,改变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偏高的局面。
问: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监管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
答:为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6月份,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与租金管理的意见》。
一是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等,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和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减半征收上述收费和基金;对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优惠,要求各地按照低于省定收费标准制定。
二是完善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监管办法。第一次提出了为中低收入家庭而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和对农民工宿舍租金,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
三是建立和实施与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住房租金管理制度。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维修费和直接管理费用两项因素核定;要求有条件地区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四是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卡制度。提出了按照政府所定价格,按“一套一标”形式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有关部门对政策性保障住房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等乱收费用。
问:下半年物价检查主要开展哪些专项检查?重点涉及哪些领域?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好电信邮政资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以及教育收费等各类专项检查。加强对长途客运、停车场、加油站、旅游景点、商场、超市、药房、宾馆、餐饮、娱乐等行业的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乱收费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强行服务获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此外,我们将坚持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突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突出重要节假日、“两会”、奥运会等时段,定期组织市场价格巡查,重点规范明码标价、商业促销等行为,采取提醒、告诫、责令整改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遇到价格异动等特殊情况,迅速启动价格监督检查应急预案,依法、从速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
问:我省现行高速公路与跨江桥梁的通行费政策是怎样的?
答:江苏省高速公路分为苏南、苏北两个路网,基本实行联网收费。客车按照车型标准征收通行费,货车实施计重收费。客车分四个类型:≤7座,按每公里0.45元收取,8座—19座按每公里0.675元,20座—39座按每公里0.9元,40座以上按每公里0.9元。货车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以每吨.公里0.09元计,根据实际车辆总轴重分为三个档次,小于10吨按基本费率计算,10吨至40吨按每吨.公里0.09元线性递减到0.04元,大于40吨按每吨.公里0.04元计,不足5吨按5吨计。实际操作中一旦货车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紧急情况下可启用按车型收费。同时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快速、便捷,制定了最低通行费政策,客车以小车为例最低通行费为15元,货车计重收费最低标准为20元。
江阴大桥、润扬大桥、苏通大桥实施客车按车型收费、货车按计重收费政策。以小车为例:三个大桥通行费依次为每车次25元、20元、30元。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依次为每吨.公里6元、5元、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