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区
| 首页 | 宽频 |总台动态|总台CI规范|节目指南|剧集|访谈频道||||主持人|电视广告|论坛|绝对唱响官方网站
|戏剧| 靓妆频道 | 有一说一|政风热线| 教育 | 房产| 婚庆| 美食| | 图片| 游戏 | 彩铃| 网站广告| 黄页|新街口影城| 高考专刊
 
无标题文档
总台动态
· 音乐剧《阿依达》10月中旬登陆南京连演3
· 江苏广电总台台长周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 江苏广电家庭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启事
·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CMMB手持电视启动仪
· 江苏省关于2008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 军旅夏令营第一期开营啦
· 975台标设计评奖方案获奖名单正式公布
· 08届毕业生报到注意事项
· 江苏省广电总台2008届毕业生报到注意事
· 2008’江苏新媒体、新技术、新业务产业
更 多...
无标题文档
今日节目

2007-11-21
江苏卫视
07:25 李卫当官  
19:36 聊斋志异之画皮   
江苏综艺
18:30 震撼一条龙
23:00  快乐影院
01:30 较量
江苏城市
07:00  早安,江苏  
19:55 我爱你再见三部曲  
22:40  万家灯火
江苏影视
17:25 还珠格格
22:20  电影梦工厂
00:10 鲁豫有约
江苏体育
18:20 奥运黄金档-争霸王中王
19:30  巅峰赛事B NBA录播(胡人-雄鹿)
23:25 世界花式撞球锦标赛

更 多...
首 页 > 新闻综合频率 > 政风热线 > 政策导航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政策解答

2008-7-4 14:58:39

  嘉宾:江苏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处长刘德溪

  主持人:高晨

  编辑:张雪

  时间: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AM702

  2008年7月3日(周四)上午8:00

  [主持人]:国家司法考试是遴选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在内的法律职业人才的专门考试。目前,我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从7月10日开始我省将开展现场审核工作,为了方便广大报考司法考试的听众了解08年司法考试相关政策及规定,我们今天的节目邀请了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刘德溪处长,为大家介绍这方面的情况并现场回答大家的提问,欢迎听众朋友积极参与!刘处长,欢迎你的到来。

  [嘉宾]:你好,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大家早上好!

  [主持人]:刘处长,我们知道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为了方便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听众掌握时间、了解工作动态,更好地复习备考,能不能请你给我们介绍今年全年我省司法考试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情况呢?

  [嘉宾]:好的。考生应了解司法考试8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为6月初的公告发布阶段,司法部、省司法厅、各市司法局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公布考试政策要求。

  第二阶段为6月11日至25日的网上预报名阶段,考生登陆司法部网站填录个人信息。今年我省共网上预报名考生23581人,比去年增加3100多人。

  第三阶段为7月10日至20日的现场审核阶段,报名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到市司法局进行现场审核。

  第四阶段为8月25日至9月10日考生打印副证阶段。

  第五阶段就是9月20、21日举行考试。

  第六阶段为11月20日前后的公布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和分数核查阶段。

  第七阶段为12月中下旬开始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阶段。

  第八阶段为次年2月份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阶段。

  [主持人]:根据你刚才所讲,今年司法考试具体的报名方式特别是准考证的打印好像作了比较大的调整,请具体介绍一下?

  [嘉宾]:确实略作了调整,今年我们采取了网上预报名、现场审核、两次打印准考证的报名方式,具体的步骤为:第一步:考生网上预报名并获取网报号和密码。第二步:市司法局现场审核并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第三步:省司法厅复审并生成准考证副证。第四步:报名人员凭网报号和密码、或身份证件号和密码登陆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特别提示的是,今年的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考试时,考生应同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证、副证方能进入考场。另外,如果报名人员确实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无法自行打印副证的,可以通过准考证主证上的联系方式提前与报名点联系、申请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领取副证,领证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具体请与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联系。

  [主持人]:听说今年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台湾居民也可以报名了?能不能请你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嘉宾]:是的。这是司法部今年新实施的两项政策。

  根据司法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这里所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一是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二是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在校本科学生;三是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但是,这一政策不适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包括成人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函授夜大及远程教育方式)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才能够报名参加考试。

  另外,根据司法部规定和我省司法考试公告,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省有居所地的,可在该居所地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这里两层意思,一是只要在我省有居所地,就可以在我省报名考试,二是应选择其居所地的市进行报名考试。

  [主持人]:刘处长,报名的学历条件一直都是听众朋友很关心的问题,你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司法考试报名学历的有关政策吗?

  [嘉宾]:好的。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政策是这样规定的,除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

  一是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持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二是因贷款未还清毕业证书被扣发的,可持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或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书面承诺在申请资格审核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否则,责任自负。

  三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或者是提交省辖市以上自考办盖章证明的《毕业生登记表》报名,并作出书面承诺。

  四是其他成高、函授、远程等,已完成全部学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提交主考院校出具的"全部课程学完,成绩合格,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证明报名,并注明签发毕业证书的时间,同时,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在申请资格审核期限内不能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五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必须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报名的,必须同时提交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并由报名人员作出书面承诺。

  [主持人]:那么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

  [嘉宾]: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该证明须为在司法部网站下载的格式证明)报名。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还应当交纳260元报名费。

  [主持人]:如果家庭困难的,交不起报名费怎么办?

  [嘉宾]:这个问题我们制定收费标准时已作了考虑,根据我省规定,对于属于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名人员,可以凭相关部门发给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减收50%的报名费。

  除此之外,我省部分市还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市范围内的贫困考生进一步加大减免力度,例如南通市司法局规定,"对由民政部门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证的;由总工会出具特困职工优惠证的;高于低保标准20%,由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家庭援助证的;由残联出具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由单位、学校出具证明的地震灾区受灾的在通务工、学习人员",等5类人员报考司法考试的,一律免报名费。

  [主持人]: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下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

  [嘉宾]: 今年考试内容跟往年比没有太大变化,主要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仍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另外,今年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鲜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我省的考生只能选择汉文答题文字,否则不能进行现场审核。

  [主持人]:如果考生在考试后,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主管部门将怎样处理?

  [嘉宾]: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主持人]:现在考生反映意见的渠道是越来越畅通了。刘处长,据我们得到的信息,去年我省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达到20%以上,是历年来通过率最高的一次,其他省份的大体情况也好于以往。据你们对预报名情况的分析,今年我省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数会有多少?今年的通过率会不会和去年持平?还有通过率高是不是表明司法考试的难度有所降低呢?

  [嘉宾]:根据今年的预报名情况,我们预计我省今年的现场审核人数可能比去年增加15%左右。司法考试通过率提高并不必然表明试卷的难度降低,因为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的。二是考生的应试能力。司法考试已进行了6年,有一部分考生已不是第一次参加考试,据我们统计,我省有近30%的考生为两次报名人员,再加上近两年社会上的各种辅导班盛行,因此考生的应试能力也有了进一步增强,这也促使了通过率的提高。

  [主持人]:我们现在看一下听众的提问。短信平台上一位手机130尾号6606的听众留言说,他是一位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官,问是否可以在江苏报名参加考试?

  [嘉宾]:根据司法部规定,现役军人应在部队设立的报名点报名考试,但是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以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报名考试。

  [主持人]: 一位手机138尾号8142的听众说,他是外省在南京工作的考生,已进行网上预报名,为了专心复习备考,他辞掉了工作,请问他可以不可以在南京报名考试?

  [嘉宾]:今年司法部对报名人员报名地的选择作了限制,有很多考生遇到此类情况。根据司法部规定,报名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工作、学习地报名。像这位听众,他在南京既无户籍又无工作学习单位,但是在南京报名又比较方便的,对于这种情况我省是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来处理的,按照我省规定,如果这位听众他在南京有居所的,持能够证明其居所地为南京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南京报名,具体的证明材料如居所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他为该辖区居民的证明或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等。

  [主持人]: 司法考试有没有指定的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在哪里可以买到?省司法厅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嘉宾]: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考试大纲由司法部统一制定,报名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考试没有指定的教材或复习资料,目前各类出版社出版的都属于参考资料,新华书店和法律专业书店都有售。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选购什么复习资料,都一定要购买今年的考试大纲,复习资料也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关于考前辅导班的问题,根据司法部及我省公告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辅导班,因此,省司法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组织举办辅导班。

  [主持人]: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和资格授予是如何规定的?

  [嘉宾]: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出来后,由各市司法局将考生成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的考生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查分。通过考试的人员,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要提醒的是,在我省报名考试、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和在我省报名考试、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也就是说,我省只受理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B、C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申领手续。

  另外,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主持人]:刘处长,你还什么要特别提醒考生听众的?

  [嘉宾]:今年我省各市报名点均启用具有免于现场采像功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审核管理系统,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请尽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这样可以提高我们现场审核工作效率,缩短考生现场等待时间。另外,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登录江苏司法行政网(www.jssf.gov.cn)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省暨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了解,省司考办电话:83591111、83591348,我们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

  [主持人]: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也希望有志与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们抓紧时间,按照我们前面介绍的方式方法报名、考试。感谢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处长刘德溪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再见!

  [嘉宾]:再见!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wq
打印文章
相关文章
 
尾区
江苏广播电视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网上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3036 苏ICP证 01063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