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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的一位听众吴先生给我们《政风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说自己1970年入伍,1979年退伍。在当兵的9年中曾经被部队抽调前往老挝3年,参加当地的修路工作。当时环境非常恶劣,甚至有同去的战友牺牲在了异国他乡。退伍后,他回到老家盱眙,在公交企业工作,现在企业效益不好,下岗了。他听说解放后出国参战的老兵可以享受民政补贴,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补贴的条件。
记者:你是哪一年入伍的?
吴先生:70年,算71年的兵。
记者:军龄几年?
吴先生:9年。
记者:在入伍后都是什么级别?
吴先生:我是战士。
记者:有伤残吗?
吴先生:没有。
记者:其中有三年去老挝的?当时什么情况?
吴先生:当时南京军区抽调的。我在镇江当兵,我们团抽人去的。我们盱眙的去了四个,在那边死了一个,还有三个。三个现在,他们属于干部,我们两个是战士,死了一个还有我一个了。回来以后人家是乡干部,我回来以后是一名驾驶员,以后公交聘请我,给我定合同,我就给单位开车。
记者:当时去老挝是执行什么任务?是援建吗?
吴先生:去的时候讲不是部队,是以筑路工程队去的,不允许当兵的进入他们国家,不许穿服装。
记者:在老挝几年?
吴先生:3年,75年进去的,一直到78年回来的。回来后正好是自卫反击战,那时侯我正好去老挝了。回来以后说你们这个团非常辛苦,就调到北京,张家口休整,底下我就退伍了。
吴先生可以享受解放后出国参战老兵的生活补助吗?出国参战老兵的资格是如何界定的?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优抚局工作人员。
记者:有一位听众70年入伍,79年退伍,其中三年在老挝援建项目,像他这样有没有优抚政策?
民政:优抚政策没有。因为国家去年出台政策50年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凡是对外作战的,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他们也想享受,但是国家没有开这个口子。当兵是很艰苦,他们当时去老挝支援,援外,修路,苦是比较苦。国家明确没有这个政策。但是他们如果生活特别困难,我们地方,哪怕是普通老百姓,生活特别困难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要求生活补助。对外作战的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记者:对外援建的就不属于了?
民政:对外援建的不属于,这不是对外作战,必须是对外作战的,这是中央军委和总参认定哪个部队,而且我们国家解放后对外作战不是整个部队作战,都是零零星星抽调,每个部队抽调一部分人员组建起来参战的。我们的依据是档案里必须能查到反映过参战的依据,没有根据也不行。不光是哪个部队,他是哪个部队,他有没有参战,我们必须能查到。
记者:必须能查到作战行动,能查到部队,能查到个人才能享受?
民政:一般情况确认你去作战了,发个纪念章或者有文字的,他自己能提供到,另一个档案里会有小结、总结记录。只要有几个字反映作战的,能找出来,我们就都认定。如果一个字都没有,就不能认定了。
记者:对外参战的优抚标准是各不相同还是有统一标准?
民政:各不相同。国家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我们江苏认定的有三万多人,我们执行国家标准,中央财政给40,我们省补助60。
据记者了解,享受出国参战老兵生活补助的人员具体为:1954年11月1日后,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抗美援朝、中印反击战、中越反击战、西沙之战、援越抗美、援寮抗美、珍宝岛反击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参加过核试验效应实验,执行核试验保障任务,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与原8023部队同一区域部队,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等五类退役人员。民政部门对上述人员给予每人100元/月的补贴。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参战纪念章、证书等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