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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众朋友中午好,《政风热线》地九期和您见面了。今天应邀走进直播室的是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局长郑坚,同时来到我们直播室的还有省地税局的其他三位领导:江苏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长夏永福、江苏省地税局税政四处科长季志祥、江苏省地税局监察室干部:潘爱群。今天我们节目的主题是地方税务,你想了解最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吗?您的二次创业是否有税收问题难以解决?我们直播室的三部热线电话已经为您开通了,分别是:025--84454284、84454438、84456054。您可以拨打这三部热线,就税收政策、税案举报等问题和郑局长交流。就业和再就业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去年9月和今年8月,连续召开两次会议,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关切。为配合再就业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郑局长,能不能请您先简要介绍一下?
郑: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应该说是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同时也是我们地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现行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一是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落实这些政策,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已达19839户,吸纳下岗人员数累计达30570人,共减免税金8224万元,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9.95万元,有力地推进了再就业工作。
听众一:问一下郑局长,咨询一下,我在网上看到,江苏地税个体经营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后来我问地税部门,说没有这个文件,这是怎么回事?我是徐州的。
郑:我们为了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以及鼓励下岗人员再就业,从10月1号起对全省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按照月的营业额调整为5000元。这个政策因为是10月1号起执行,我们的文件也是在10月1号起发出的。10月的税收是在11月份交纳的,10月份的税收11月份报交的时候就不要交纳了。如果说是没有营业税就没有城建税和附加税。你的5000元,本身就是带有定额性质的,如果税务局按照你的经营情况确定为5500元,那你就是缴税对象,如果你的经营情况确定为4800元,那你就是享受这个政策。
听众一:我还想咨询一个政策,就是残疾人办企业怎样免税呢?
夏:残疾人办个体户的话目前政策不十分明确,但是如果是残疾人办个体户的话,如果月营业额不超过5000元,仍然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主持人:在鼓励忽然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有哪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目前,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约有30%是自谋职业。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他们的负担,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一些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主持人: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有那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郑:关于鼓励企业吸纳下岗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新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国家对此给予了较大力度的优惠:在2005年底前,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的,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吸纳比例不足30%的,按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即每吸纳1%,减免2%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对新办的只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的企业,按同样的规定条件可以享受除营业税以外的政策优惠。
另一种对于现有服务型企业以及只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在2005年底前,如果其新增岗位中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的,可以在3年内,每年享受减征3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于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不论新办企业还是现有企业),以及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2005年底前,每吸纳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即可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企业所得税不足扣减的,还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但连续扣减不得超过两年。
主持人: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方面,有那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郑: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实行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发挥内部潜力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利于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因此,国家对去年中央12号文件下发后这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规定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4)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主持人: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问题?
郑:为了支持个体经济发展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国家规定,我省自10月1日起对全省营业税起征点再次调整,对营业税纳税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全省统一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每次(日)100元。据统计,全省将有14.15万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占地税纯营业税个体工商户的83.75%,将免征营业税1.9亿元。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免税期满,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免缴个体经营的营业税。
听众二:我家老公四十几岁了,他们单位解散,造成失业,他现在从事出租车行业,挂靠在一个出租车公司,税收政策有没有优惠?
夏:开出租车如果营业额在5000元之内还可以,但是他现在已经超过5000元了。汽车行业基本上是以定额管理的,超过了我们免税的额度以外,看来还是享受不到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的。
听众三:我是江苏徐州的,我们是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单位扣十几块钱买保险,但是单位并没有给我们买保险,单位又不退保险费,税是上缴国税了。我们去找,国税局又说没有这回事,又去找徐州纪委,纪委又不愿意处理这个事,我们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
主持人:这个问题跟我们今天的主题关系不大,请导播把这个问题记下来看看属于哪个部门我们就转交给哪个部门。
听众四:我是一个农村残疾人,能不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我家里种了几亩地,在厂里打工。种地能不能减免税收?
郑:种地是农业方面的税收,现在由财政方面在主管,我们能不能把这个问题转到财政方面?
主持人:关于农业税方面的减免政策是非常明确的,但是不属于地税的范畴。
听众四:我还想问一问,作为一个农村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有什么优惠政策?从事个体工业。
郑;个体工业是增值税的范围,是国税部门来负责。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我想大家对我省再就业优惠政策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但是税收政策的专业性极强,普通纳税人要全面准确地掌握现有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对照适用还是有相当难度的。对此,地税部门有何解决措施?
郑:为更好地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了解和熟悉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部门除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再就业税收政策咨询窗口外,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地税网站等多种途径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减免税申请程序等进行宣传。我们省地税局专门编印了20万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现在已经分发到各市地税局,将免费发放到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手中,以保证确保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户、宣传到人。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当地地税部门索取。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的是,去年中央12号文件下发前,我们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鼓励第三产业的新办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鼓励下岗职工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社会服务、鼓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等。今年新的再就业政策出台后,上述老的政策仍然有效。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主持人:另外我还知道有一个地税的咨询电话叫12366,咱们省已经开通的已经有哪些城市?
郑:12366是一个很大的工程,我们简称是12个月366天,天天可以咨询。我们在苏州进行了试点,苏州已经正式开通,南京也已经正式开通,2004年1月1号全省全部开通。12366的内容很丰富,我们包括了法规的咨询,法规的解答,还有网上办理的业务,都在这个上面。苏州的问题库里面已经储备了1000多个问题在里面,问什么问题基本上都能回答。
主持人:今天我们共接进了4位听众的热线电话,节目最后请郑坚局长为我们做一个小结。
郑坚:非常高兴能够通过电波与广大听众进行交流,对大家反映的问题,刚才我们接到了好多电话,对有些问题我们进行了现场解答,对有些问题我们将回去研究,有的还要转给相关的部门。总的要给大家一个答复。我觉得政风热线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希望今后通过这种形式更多地加强这方面的联系,当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督促我们的工作,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地税政风建设,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
主持人:平时听众朋友也可以向我们反映问题,我们的新闻、投诉热线是025--84455702,下一期节目的播出时间是下周六,我们的话题是关于国税方面,我们将请进省国局副局长龚祖英和您面对面。您也可以把所要反映的问题提前和我们联系,来信地址是: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政风热线栏目收,邮编是210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