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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期: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时间:2007年7月13日星期五
主持人:蔚青
导播:张雪 庞纪朝
嘉宾:
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顾长虹
税政二处处长赵灿奇
税政二处副调研员陶蕾
监察室副主任科员丁国洪
热线电话:025--84411066
调整税收政策,严格税收征管。两税并轨新法实施,为您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7月13号,政风热线,期待你的参与。本期节目嘉宾: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顾长虹。行政执法监督,政风建言献策,请直接和嘉宾面对面。现场开通热线:025——84411066。短信600+内容,移动用户发送到09111,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0113。
主持人:各位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我是节目主持人蔚青。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地税局副局长顾长虹做客政风热线,你好,欢迎你!
顾长虹:你好!
主持人:同时来到我们演播室的还有省地税局税政二处的赵灿奇处长,也同样欢迎你!欢迎听众朋友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的热线电话号码是025—84411066,短信600+内容,移动用户发送到09111,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0113。顾局长,你是首次来到我们直播间,非常高兴和你交流。
顾长虹:听众朋友们,上午好!我是江苏省地税局顾长虹,很高兴来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借政风热线这一平台,就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同听众进行交流。
主持人:今年3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的专题就是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顾局长,您能谈谈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好吗?
顾长虹: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了不同的所得税制,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较之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相对宽松优惠。这在改革开放之初是必要的,对扩大开放、吸引外资、促进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企业所得税制改革日益紧迫和必要。一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继续采取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是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三是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企业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也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在上述背景下,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这是一个大背景。那么它的意义所在呢?
顾长虹:我再讲一讲,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对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外资利用结构、堵塞税收漏洞具有重大的意义。
主持人:能不能请顾局长给广大听众朋友具体介绍一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要点有哪些?
顾长虹: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体现了“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在纳税人范围界定上,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就地纳税,而外资企业实行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两法合并”后,按国际通行做法,采用“法人所得税”的概念,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最大的区别是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而外资企业的工资可以据实扣除。“两法合并”后将统一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包括: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研发费用支出等。三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四是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率规定为25%,在国际上属于中等偏低的水平,一方面可以减轻内资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尽量少增加外资企业税负,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
主持人:好的,这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基本的要点。欢迎听众朋友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的热线电话号码是025—84411066,短信600+内容,移动用户发送到09111,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0113。顾局长这会儿我们来接个电话,你好。
听众一:你好,主持人好,我是苏州一个企业的会计,我向顾局长咨询一个问题,听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支持力度更大,我们想请问,这方面新旧税法有没有什么变化?
主持人:公益性捐赠,好的,你的电话可以先挂了,在收音机里听。顾局长,把这个是不是跟他解释一下。
顾长虹: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发生两个变化,一个是比例发生了变化。现行的规定是,不同的投资对象,存在不同的比例,比如内资企业捐赠比例税前扣除,有3%,10%,也有全额扣除的,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则没有限额,全部可在税前扣除,新税法做出了统一规定。第二个变化是指计算基数变化为年度利润总额。现行规定的计算基数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很复杂,不利于实务操作。新税法规定用会计利润直接乘以比例作为法定的公益性捐赠扣除。
主持人:总的来说对公益性捐赠的支持力度是更大了。好,我们来看下一个听众他参与的话题,你好!
听众二:你好!我是一名企业的会计,我想问问新税法实施后对汇算清缴的时间有没有什么变化?
主持人:好,这个问题,请顾局长来给你介绍一下。
顾长虹:有变化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而新的税法,企业所得税则调整为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
主持人:就是比现在的要延长一个月。
听众二:谢谢!
主持人:谢谢参与,再见!那么刚才说到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支持力度更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方面作出了哪些调整?
顾长虹: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那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5%的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以及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的优惠政策。二是保留了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主持人:给我的总体感觉是在税收计算方面更加的具体和科学了,也更加的细致了。我们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的扶持力度,您能具体谈一下这方面的政策吗?
顾长虹:好的,这个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的扶持力度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新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都适用,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150%加计扣除和对创业投资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是新税法规定税收优惠的一项重要内容。新税法实施后,与新税法同步实行的实施条例中将具体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实行150%的加计扣除政策。这个扣除比例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比较高的,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按企业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风险投资尽快回收,减少投资风险,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主持人:那么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残疾人、下岗职工等特殊就业人员有没有什么照顾政策呢?
顾长虹:这个内容比较多,由于时间关系,我建议听众拨打我们的值班电话:83781912,相信值班人员会给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主持人:好的,也欢迎听众朋友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省地税局副局长顾长虹就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来跟听众作一个解读。我们的热线电话号码是025—84411066,短信600+内容,移动用户发送到09111,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0113。刚才顾局长谈到的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优惠,那么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特定的优惠区域是实行过渡性的优惠政策,那么对“已经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将实行哪些过渡措施呢?
顾长虹:为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税负增加的影响,避免对老企业持续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在新税法实施后,在一定期间对已经批准设立并依照设立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原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可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逐步过渡到新税法的法定税率;二是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也就是从2008年计算。采取税收优惠政策过渡措施,有利于保证新税法顺利实施。
主持人:也就是新税法是从明年1月1号实行,但是对已经享受到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也有过渡性的政策,不是说一刀切的,欢迎听众朋友参与我们的节目,你好!我们的热线电话号码是025—84411066,同时你也可以拨打省地税局的值班电话:83781912来进行咨询,我们来接一个电话,你好!
听众三:你好!我想请问最近江苏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提高了,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有这回事?
主持人:顾局长,你给他答复一下。
顾长虹:有这个情况的,为保障职工夏季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本月9号,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国税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具体是这样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160元,比原先的120元,提高4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比原来的100元提高了30元,这个四个月一起发,列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
听众三:好的,再见!
主持人:好,那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要实施了,您能谈谈地税部门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来贯彻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顾局长?
顾长虹: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我们地税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充分做好新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精心准备,为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后,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也将陆续出台,必将对地方经济发展、企业税负、税源结构、税收收入增减变化等产生深远影响。我们江苏省地税局已将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地方经济和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列为今年的专项课题,深入实际,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为国家和省完善、细化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并为我省制订相关办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广泛开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宣传包括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必要性、新旧税法的差异、新税法的主要内容、实施新税法的配套措施,新旧税法如何衔接等主要内容,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今天参加政风热线节目也就是一个向广大听众宣传介绍新税法的行动。此外,我局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传播媒介,将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形象化、具体化、大众化,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宣传新税法。
三是认真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培训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相应的实施条例和配套制度将在今年下半年陆续出台,我局要逐级稳步做好新税法的培训辅导。一方面,要对系统内广大税务干部进行税收征管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也要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纳税辅导,双管齐下,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
四是要加强做好两法合并后的衔接配套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我省地税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的清理和鉴定,确保新旧税法顺利衔接。同时要做好外部协调工作:比如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省国税局的沟通联系,在户管划分上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与省财政厅、发改委、经贸委、建设、科技、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对接有关政策,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
主持人: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全国的税法,那么它的实施,对我们江苏的经济有什么影响呢?
顾长虹:我个人认为,新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对江苏而言,“两法合一”后,机遇与挑战并存:统一税率后,将更有利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平竞争;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范围的扩大,有利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法人所得税制的实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组织结构水平;企业总体税负有所下降,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财政减收。我省应抓住契机,应对挑战:调整经济结构,更轻一点、更高一点,即在经济结构的比重中,加大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分量;在全面实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率先发展,促进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省地税局副局长顾长虹就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给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如果听众朋友你有什么要咨询的,也可以拨打省地税局的咨询热线025——83781912,感谢听众朋友参与我们的节目,也感谢省地税局税政二处的赵灿奇处长,下周五的同一时间,我们将邀请省交通厅的领导来作客,欢迎你到时候收听参与,好的,我们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我们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顾长虹:谢谢大家!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