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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西来镇西来村十组听众黄生荣反映,其本人在十月四日骑三轮车电动车与一农用卡车相擦,之后报警,将两车拖至违章停车场,经过协商解决后去取车,收了拍照费120元,电动三轮车无证费200元,停车费每天15元,施救费180元,不知是不是乱收费。
省公安厅对此的答复是:当事人黄生荣所缴的各项费用,不属乱收费,但桃园汽修厂多收的2 5元停车费,应返还当事人。鉴于施救费是酌情收取,而黄生荣生活确实有所困难,调查组决定召集桃园汽修厂负责人与黄生荣共同协商,由桃园汽车厂酌情减免其施救费。在调查组的协调下,桃园汽修厂负责人与黄生荣共同协商,最后取得了一致意见:由桃园汽车厂酌情减免其施救费90元,并返还多收的25元停车费,另外补贴黄生荣处理此事来住交通费15元。黄生荣对此处理办法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