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泽黄集灯塔村严先生反映,他今年54岁了,自己没有孩子,只有妻子带来的一个儿子,家里很困难,申请特困户村里说很难,没有困难的都申请到了。
省民政厅责成洪泽县民政局调查处理。据村干部反映,1981年土地一轮承包时,严先生分到了三亩土地,种了三年后,因当时种地不赚钱,还要上缴各种费用,所以在1984年严先生就和当时的生产队长说,田不要了,他出去打工,1984年到2002年之间,该组多次动田,严先生都没有参与承包,只到2000年宁淮高速公路征用该组的土地进行补偿时,严先生才从外地赶回家,要求参与分地补偿,因为严先生没有承包责任田,所以群众就不同意他参与分地和补偿。
严先生反映现在家里不但没有田,医疗保险也没有,经查,反映的问题不实,该村的会计表示严先生已在医疗保险的范围内,因为他已交了每年每人15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费,只要严先生身体有情况,他会享受到医疗保险。
另外,严先生反映其家里很困难,申请特困户说难弄,没有困难的都申请到了的问题。
经查,情况不属实.洪泽县民政局调查组找严先生本人进行了解,一是严先生本人从未向村里提出过申请;二是该户两口人生活,在自己家开了一个烟酒小店,一年收入1000元左右,另外,还承包其哥哥家1.7亩田,每年向哥哥家交200元承包金,粮食可以自给,但其家庭生活同村里大部分人比较确实困难些,针对这一情况,调查组与镇、村干部进行了协调,如果本人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请他们将严先生纳入下半年的低保对象户。当天调查组已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严先生,严先生对调查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 |